日照地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具有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日照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另外,在日照申请贷款之前,可以先向日照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悉数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以上仅供参考!
拓展阅读
一、日照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符合第(一)款、第(五)款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应保留贷款余额10%以上的金额。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