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建房款总额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每一个年度(12个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以上两项须提供公积金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首次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不超过货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后,可每年度从本人及配偶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以上两项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3、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多套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