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7月下旬,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限制措施,将下半年每个月的贷款额度指标严控在10亿元以内。这意味着,一旦当月额度放完,贷款需求者只能排队等待。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称,限流是由于去年和上半年放贷过快,致使今年下半年贷款额度紧张。其实,早在去年7月前后,杭州、徐州、合肥等多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向外界直言余额告急,实行总量控制。
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持续收紧,即便是今年央行和银监会喊话之后,首套房贷利率仍基本无优惠,相较2016年的八五折,以及2016年的七折,当前能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就算不错了。对购房者而言,尤其是刚需者最需要公积金支持的时候,作为一项福利制度的公积金贷款,却在关键时候掉链子。
在我看来,公积金制度早已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1999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制度借鉴新加坡的模式,初衷是配合住房改革,主要目的是增加职工购房能力,以便能去市场上购房,而不是等着国家分房。但十几年过去了,当前我国社会、企业、职工、住宅等情况发生巨变,公积金制度越来越不合时宜,趋于僵化,矛盾重重。
比如,已经由当年国有企业为主,转变成多元所有制格局;已经由当前企业之间效益接近,变成了效益差距急剧拉大。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除了给职工分配常规公积金,另外还分配补充公积金,甚至后者的金额远超前者,而与之相反,很多中小民企,或者效益较差,或者老板黑心,连基本公积金都无法保证足额分配,职工权益无从谈起。
除了在缴存方面存在不公,个人在公积金使用方面也不合理。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说,根据统计,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有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也就意味着,公积金制度在资源分配方面,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有钱人已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充分享受了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大部分人虽然已缴了公积金很多年,却从未使用过。
还有,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事实上,公积金常被挪用。近十多年来,在公积金这条线上翻船的官员数不胜数,比如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2005年,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