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在猴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6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6年、2016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2月15日《中国经营报》)
始于1999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着眼点是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实施了十多年之后,已经明显跟不上时代步伐和民众需求。2016年,条例修订提到了议事日程: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明确提出,要求在2016年6月前,没能如愿;2016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确提出,2016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结果这个要求仍然打了水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稿两度爽约,实在让人不爽。那么,为何备受期待的修订草案稿千呼万唤不出来了呢?说到底,这里面还是有诸多利益纠葛,各个细节中的公平性经受不起考量,各地的争议难弥合。具体而言,争议的地方存在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所有制不公等。各地基于自己辖区内企业的公、私性质的差异,提出趋利于自己的强制缴费办法,难以达成统一,再者,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民众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难度较大。
政府部门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能容易达到接近统一的覆盖面。然而,企业因所有制体制的不同,就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因为其中充满了较大的不公,比如国有企业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参保率就远远高于私营企业。而即便是同是国有企业,也因行业的不同,其保障程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银行、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补额动辄上万元,被公众讽刺为灰色收入、隐性腐败,成为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
房改之后,住房为解决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国家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这项制度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时,就必须适时地改革。否则,就可能因为不公平或不保障而淡化住房的善意,甚至称为制度鸡肋。现在,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有了较大的争议,可以说,它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间节点,不能一拖再拖了。显然,《条例》修订草案稿前两次的爽约,已经消弱了公众的信心,职能部门不能再失信于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