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将公积金中心改组备受关注。报道称,建议将各地公积金改组成政策性住房银行,发挥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但是,在利率市场化、期限错配风险加剧和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房贷紧缩将是趋势性的。而城镇化加速,包括新增和住房更新在内的住房需求继续增长,这些都亟待通过职能重定来改组住房公积金中心为政策性住房银行。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银行吗?笔者认为,并没有可行性。
首先,从形式上看,性质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托管单位,具有委托管理,一切业务只不过是代理性质,无经营权利,而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银行就是转化经营性企业,不论利润多少或采取微利形式,将公积金作为经营性对象,都改变了公积金托管属性。
其次,从内容上看,缴存人直接成为风险主体。公积金本是为在职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买房资金,包括公积金增值收益都是私人财产,如将公积金中心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银行,公积金将直接面对市场,广大缴存人缴存的公积金就成为风险的主体,一旦市场发生风险,直接损害缴存人的利益。
所以,提出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成政策性住房银行,出发点是好的,但运用不当的话,会导致地方政府借城镇化建设的名义,想动用庞大的公积金来作为发展资金。
事实上,不论公积金还是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手一直在乱摸。2016年下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更是陆续曝出丑闻。
一直备受诟病的住房公积金,自从中国1991年建立该制度20多年来,仅靠一套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来支撑和管理,但在监管上一直未脱计划时代陋习管理模式,已无法遏制由广大缴存人的公积金以及所产生的增值收益,被地方政府和个人挪用的乱象。
最为广大缴存人不满的是,国务院修订后的《管理条例》明确定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用于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格地说,公积金和增值收益都是缴存人的资金和财产。而现在法律法规一直被践踏,屡屡发生公积金被挪用,用于地方性保障房建设,侵占缴存人的利益。人们不禁要问:这征得过广大缴存人的同意吗?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有何理由动用我们的私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