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0月到12月,连续3个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根据新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1月公积金中心公布了2016年2月将采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
也就是说,网签购房合同时间在2016年2月份的职工,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于网签购房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旧的贷款办法执行。
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 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公积金中心按月将贷款使用率向社会公布。
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公积金中心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套用的该系数,以借款申请人网签购房合同时公布执行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该系数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新的贷款办法中,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较低,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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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么算
以双职工缴存基数5000,缴存比例10%计算(月缴存额为1000),账户余额以本人最低标准缴存12个月的余额,即12000为例计算,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5000×12×20×0.35+1000×12)×1×2=864000>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