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政策解答
一、哪些单位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标准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15]3号)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各不低于7%,原则上各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建户?
1.单位将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提交各辖区分中心归集窗口审核、登记。
2.各辖区分中心归集窗口审核、登记后,由受托银行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登记后20日内到受托银行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单位未为职工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职工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中心将对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下达为职工建户缴存责令通知。
举报电话:0431-89216931。
五、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1.柜台查询:查询职工个人缴存信息或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和被查询职工身份证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服务网点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2.电话查询:拨打12329按语音提示查询,支持十位公积金账号查询和身份证号查询,默认的查询密码为6个0,首次查询需按语音提示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