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5〕17号
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组。指导督查各县(区)做好评价工作,及时总结评价工作经验,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县(区)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监察组。
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室、初中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等11—13人组成。主要职责:(1)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与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2)对全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3)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4)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县(区)纪委和教育纪检部门领导、初中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等5—7人组成。主要负责监控评价工作委员会与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接受各界人士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3.各中学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家长代表等7—9人组成。主要职责:(1)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2)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3)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4)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处理上报县(区)评价监督小组予以解决。
4.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等5人以上组成的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学校和县(区)两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