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阳光中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下称中考)方案。
一、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多元化”评价体系,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见附件。
(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美术考试等实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将另文下发。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制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执行《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3)无我市学籍和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于2016年3月31日(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户籍迁入我市方可报名。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
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鄂教基函〔2015〕2号)规定。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1)2016年初二考生:同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2)参加2016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2016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同时报考生物、地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