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襄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考试、考查全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3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650分。
(二)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以现场测试为主,信息技术能力考查以上机操作为主。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为30分,信息技术考查为100分,考查科目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三)考核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职教)、地方课程(含“三防一献”、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襄阳好风日》等)。考核科目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科目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三、成绩呈现方式与运用
考试科目总成绩以等级和分数方式呈现,即根据全市考生考试分数构成情况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考生总成绩划分为高分段、中分段和低分段,高分段和低分段考生的总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中分段考生的总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考查科目、考核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