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中考政策:分配生需是在校应届毕业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为确保录取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升学考试举行前三周,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之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举行前将报考学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上报招生考试机构,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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