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中考政策2018-11-10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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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襄阳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15】5号)规定,实验技能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日。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在中考报名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和市直初中在2016年3月24日前将考生人数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三、考试范围和内容

考试范围和内容为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6年版)、《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6年版)、《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2016年版)和人教版《物理》、《化学》、《生物》教材规定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包括实验方案的构思与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与组装、实验现象的观察与判断、实验数据的记录与处理、实验误差的计算与分析、实验报告的填写与汇总等,突出考查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

四、 命题和制卷

命题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研室组织,遵循下列原则:

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教科书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为内容,以熟练使用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为基准点,重点考查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

2、命题内容源于教材,不局限于教材,不完全以教材上的实验内容为试题,适度进行拓展和延伸,密切联系生活。难易适中,凡能独立完成教材规定实验内容的考生,均能通过考试。

3、命题将实验器材选择、操作步骤、实验结果、实验器材整理等过程进行量化,制定成评分标准和细则,便于监考评分教师把握。

4、命题考虑实验技能考试的特殊性,使学生只有通过实验操作后,才能得出数据和结论,注意不同轮次学生考试时实验结果和数据的多样性。注重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科试题的关联度和难易度,科学组合,合理搭配。

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

五、考点设置

(一)考点设置原则

实验技能考试考点学校需要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5-2006)规定,建有标准化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并且仪器设备达到教育部颁布的“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基本”类配备要求。不具备设置考点条件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考生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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