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工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5.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二、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涉及第三人责任工伤赔偿标准
申请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