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职场法则2018-08-25王华老师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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