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职场法则2018-07-22王华老师

办理条件

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办理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5.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接收通知书》的要求,到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区县民政部门对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予以接收,有关落户和安置事宜由区县部门通知当事人。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申请人领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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