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日公布,部级干部此前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0元,这次则涨至1100元;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500元,这次则涨至650元;其他人员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350元,这次则涨至500元。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6年起调整多个城市干部住宿费标准。
记者发现,与今年干部住宿费标准相比,此次干部住宿费基本上调。
具体来看,2015年,部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在36个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均为普通套间800元。此次调整后,2016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上调,其中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上调300元至1100元/间,其他9个城市上调100元至900元/间。
同样,2016年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上调,其中北京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由此前的500元/间上调为650元/间。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厦门、广州、深圳则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调。
除了上述部级和司局级干部在部分城市上调住宿费外,2016年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在33个城市调整,涉及城市数量最多。
其中,处级及以下干部(即其他人员)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住宿费由此前350元/间上调至500元/间,上调幅度最大。海南海口市、西藏拉萨市和青海西宁市三地价格未作调整。
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上述6个地方上浮20%~50%。
其中,西藏(拉萨市)和青海(西宁市)住宿费旺季(6~9月)上浮最高,为50%。以西藏为例,旺季住宿费标准部级干部每人为1200元/天,司局级干部为750元/间,其他干部为530元/间。
《通知》称,此次住宿费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