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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据竹立家介绍,现在的制度是,担任了什么领导职务,就是什么级别,这是职务和级别的直接挂钩。职务和级别并行以后,这两者的联系应该是间接联系。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既能够为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保有职务晋升的动力,又为踏实工作的普通干部预设了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使职务和职级成为党政干部相互独立、互不干扰的职业发展双阶梯。而本次改革将强化职级与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显示,为解决基层公务员积极性问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在现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要求,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的倾斜。
公务员制度改革:“双梯制”十年徘徊
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试图为中国公务员另辟上升阶梯:即使没有职务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这就是双梯制。
2004年10月中旬,时任中组部部长的贺国强发表讲话说,要抓紧出台一些经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如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等。“地方公务员对于这种改变命运的新制度翘首期待。”参与起草《公务员法》、多年研究职位分类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曾多次到地方调研。
然而,事过十年,“双梯制”还在徘徊。“很简单,这样很有可能导致科长拿了厅长的工资,有哪个领导愿意呢?”上述基层组织部长指出改革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原因。
即便没有统一方案出台,一些地方已经跃跃欲试。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就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