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宝鸡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政策改革2018-07-09李天扬老师

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很多人都想了解下宝鸡市宅基地的相关问题,今天小编就为您详细的解答关于宝鸡市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申请条件有哪些?

1、面积标准

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0.2亩);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0.3亩);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0.4亩)。

2、申请条件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没有宅基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不予批准的情形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

(二)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三)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四)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五)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

4、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民委员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宅基地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经依法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一并报乡(镇)或辖区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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