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近3年评聘规划,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7月底前完成)
二、各地要根据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现有人员职务过渡。(8月底前完成)
三、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将着手调研制定指导性评价标准,各地要在全省指导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标准,强调品德,注重能力业绩,开展2016年度评聘工作。(年底前完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2日
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在总结我省前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根本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不同学段教师的职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