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申请流程与条件

政策改革2018-07-12李天扬老师

青海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青海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申请条件

2005年(含2005年)以后在我省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2005年(含2005年)以后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我省的毕业生皆可申请。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文件或财产证明。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五)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符合申请基金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一)自主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借款。

(二)自主创业需贷款贴息支持的,由贷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持贷款申请、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贴息,经审核同意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批准贷款后到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贴息手续。

(三)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借款和贷款贴息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贷)款人。

(四)贷款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贴息时间按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计算。贴息发生额度由经办银行每季度向同意贴息的基金委员会办事机构据实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支持额度与期限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利率结息。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得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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