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利好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
购车补贴。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在城市逐步淘汰燃油、燃气公交车,更换新能源公交车。2015-2019年更换及新增的城市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分别达到40%、50%、60%、70%、80%。2015年在张家口、廊坊市开展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2016年起在全省推广。
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
不受重污染天气限号限行应急响应措施限制。对符合城市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纯电动汽车,优先办理通行证件。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推动电动汽车城际运行。
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老旧小区,也要制定具体政策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和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大力支持充电设施用电项目建设。简化报装、扩装手续和流程;取消普通高压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流程串改并。
扶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对新成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运营营业执照。
河北各地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
石家庄
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与城市公交车一样,按1:1比例补贴。
廊坊市
补贴标准为:市及以下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承担辖区内购车补贴资金;其他县(区)与市级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市及以下财政补贴资金。《办法》同时对补贴最高额度做了限定:当省财政补贴资金达到或超过实际购车价格的60%时,不再享受其他补贴。如果省级补贴达不到购车价格的60%,可按标准继续申领市级补贴,但以购车价格的60%为补贴最高限定。在本市辖区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经审计的设备及其必须的配套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