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四川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案

政策改革2018-07-06王华老师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配套补贴。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市级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补贴对象。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生产企业,市级补贴拨付至生产企业。非本市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经销商,市级补贴拨付至该经销商。

三、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申请市级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资料。

1、市级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1)、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车辆信息明细表(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中央财政已对车辆进行资金清算的证明文件;

5、非本市生产企业的经销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出具的中央财政已资金清算的车辆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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