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黄标车淘汰进度,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的任务,现就淘汰黄标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黄标车强制报废管理。公安部门要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时公告,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加强报废黄标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二、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将淘汰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列为公车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次性淘汰,确保不流入社会,并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核销工作。?
三、严格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向社会进行公告,并通过信函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督促其办理注销业务。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四、严格通行管理。各市县要尽快落实区域限行措施,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将黄标车数据导入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将抓拍的过车记录与黄标车信息对比,并将黄标车违法信息导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罚平台。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对上路行驶而未注销且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五、严格营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