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政策改革2018-08-25李天扬老师

激发创业活力

打造更多“创客”空间;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两年学籍;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兼职当“创客”;设立科技创新风投基金扶持培育优秀科技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完备的创业服务平台和政府支持,为此,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创客”扶持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发展全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八方聚力打造“创客”空间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孵化器”加速科技企业成长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

鼓励高校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各地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门槛”再降低

为了给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今后,我省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认真实施“先证后照”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为优化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们提供更多的创业“金点子”,我省将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使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促进项目成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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