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河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细则

政策改革2018-06-22李天扬老师

河北2016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河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细则

从冀人社200677号文件上了解到,养老金的计发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附: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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