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公务员调整工资,舆论总是一片喧哗。这次也不例外。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6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在2015年5月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李克强总理表示,2014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因此,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2016年又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的信息一出,很多人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去年进行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后,公务员今年又要涨工资了。
例如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但如今在这些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官网上均已无法找到有关工资调整的信息。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这些部门或是迫于压力将相关内容撤下了。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权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执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那只是重申去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这些事。我认为媒体报道一些地方要自行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是不准确的。”
此轮公务员工资调整是为养老保险并轨改革铺路
其实,2015年开始推进的公务员工资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2015年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公布数据,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公务员月人均实际增加收入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