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上海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上海市日前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上海市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标准不变;对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上海市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将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个人的缴费比例为4%。
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海市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目标)
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