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内容解读

政策改革2018-06-12李天扬老师

年终岁尾,国企分类改革大幕开启。

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国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实施监管、定责考核四个方面分类施策。

超过15万家国有企业,即将迎来史上第一次“对号入座”。

《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而“商业类国有企业”又被划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无论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抑或公益类国有企业,《意见》明确定调,他们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新一轮国企改革迎起点,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逐渐淡化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发展目标有所不同。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二是企业运行方式有所不同。商业类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中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此外,二者在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国企功能界定分类被舆论视作此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也被定义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国资经营公司和国资运营公司、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多项改革的前置性措施。在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就被放在突出位置。此次《意见》的发布,也被视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后,在执行层面的一次细化。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分类是国企改革的重大突破,是整个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改革全局。在界定国企功能和分类的基础上,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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