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铁路进站乘车新规解读

政策改革2018-06-10李天扬老师

1月6日,记者从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获悉,为适应铁路公共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铁路部门对《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做了修订,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绝大多数是目前已经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新的《禁带目录》将于1月10日起实行。

据了解,新的《禁带目录》带来的主要变化是,将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列为禁止携带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新的《禁带目录》对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等可以限量携带的物品数量进行了调整。例如,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记者从宜昌东站值班站长、宜昌东站派出所了解到,旅客进站安检流程没有明显变化。10日起,宜昌东站除了对进站乘车的人员进行“逢包必检”以外,还在X光安检仪旁边配置了富有经验的安检人员,对需再次检查行李的乘客进行复检。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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