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制度改革最新解读

政策改革2018-12-07王新老师

1985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关怀下,我国建立了博士后制度。悠悠3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全面开花结果,为我国培养了大批高水平人才。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通过委托高校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以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人社部历时两年起草并完成《意见》,从而迈出了博士后制度改革的坚定步伐。

严把“入口”,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在起草和制定《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创新思想理念,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博士后的培养目标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使《意见》有的放矢,也更具操作性。”人社部专技司负责人表示。

细读《意见》,打造一支踏踏实实做科研的年轻化博士后队伍是要义所在。为此,《意见》严把“入口”,要求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打开“出口”,要求“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此外,《意见》指出,要严格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将博士后申请者的年龄要求从“40周岁以下”修改为“年龄35周岁以下”。但年龄要求也并非“一刀切”,《意见》明确,“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并且“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从而为更多年轻有为、有志于学术的博士进入博士后队伍敞开了大门。

《意见》还在改革科研管理制度、创新考核体系上作了积极探索。根据《意见》,专家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同时,要“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从而让博士后回归科研,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此外,《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做到“因材施教”,提升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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