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运行基本情况
浙江省兰溪市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5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2008年7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并轨,实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医保);2009年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将城乡医保细化为两类,即基本保障型与大额保障型;2010年将在校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险纳入城乡医保,降低保险总额,简化报销流程,开始了城乡医保与社会保险制度互补的尝试。
从几年来的发展情况看:参保面不断扩大,由2005年让40万人到2011年49.85万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且财政投入的增长快于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2005年财政投入占50%,2011年占70%;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明显增加。2005~2011年受益人次增加了85%,发放补偿款增加84%。
应该看到,政府主导的新农合制度意义非常重大,在短短的六年时间里通过大病统筹制度,许多患重病得大病的农民上得起医院享受到了实惠,农民的看病就医率有所上升,医疗负担下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得到缓解。新农合的实施使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状况、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新农合制度的运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兰溪市在新农合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筹措困难。
首先是财政压力大。在大量基础设施亟需建设、多项民生事业亟需发展,市财政对任何一项支出都得精打细算的情况下,面对连年快速增长的医保支出数额财政压力很大。其次是向农民筹资难。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不高,参保不积极。最后是基金筹资成本大。由于新农合筹资坚持自愿原则,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农民思想存有疑虑及侥幸心理,有的政府部门组织宣传不力,导致经费缴纳工作涉及面广,成本较高,难度大。
二是医保实惠与农民实际期望之间存在差距。
出于基金风险保护的考虑,各类补偿标准不可能虚高设置,新农合是以保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真正能享受到大病补偿的人其实很少。2009年住院费用万元以上的仅有三千余人,仅为参保总人数的0.6%,加上现行目录中自费药品、项目过多等原因,部分经济困难群众连参保的钱都付不起,患病更是住不起医院,享受不到新农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