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头戏,其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4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副主任韩俊就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进行了介绍,重点就《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涉及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3大重点领域进行了解读。
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
“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全国45%至46%的国土面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包括了耕地、林地、草原和未利用土地。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具有基础性意义。”陈锡文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有很大的增长,但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很多地区,集体经济缺乏发展活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不同的资产类型来推进。
第一类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部分即耕地。根据第二次土地详查结果,现有耕地是20.2亿亩。当前,我国农村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土地。为落实“三权分置”的原则,中央提出对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目前,土地确权登记整省试点已扩大到12个省,全国2215个县市区都安排了试点,已完成确权面积2.6亿亩以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了其用益物权性质,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利。
第二类是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包括了过去的乡镇企业和现在的物业经济、物流经济等,据统计,这部分资产数量达几万亿元。过去在一些地方,这部分资产没被管好,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今后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形式,确权到每个农户身上。农民对其经营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分红的权利。第三类是农村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幼儿园、小学、卫生所等。
韩俊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