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退休养老金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欢迎大家阅读下文: 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
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分别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类是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第二类是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第三类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在资金来源方面,《通知》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还要求,相关单位要确保4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