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就是“啃硬骨头”,就是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方案针对当前哪些现实“痛点”?采取何种措施?将带来哪些“红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创新主体:市场导向,让企业家参与国家创新决策
【背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大企业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能力不强。
【方案】方案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产业专家和企业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相关专家咨询组中占较大比例,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对国有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
【点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陈宝明说,方案对财政税收如何支持企业研发进行了细化,并对国有企业考核进行了调整,这都是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明确提出企业家和产业专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相关咨询组中占较大比例,助推科研真正瞄向企业需求。
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体制机制通道
【背景】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难题一直难以解决。改变经济与科技“两张皮”的问题,关键是要打通体制机制通道。
【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进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广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点评】北京东方硅谷科技开发院院长汪斌说,方案细化了科技成果“三权”方案,将极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促进科技成果有效利用,同时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有利于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和展示规范,加快成果有效转化。
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去行政化
【背景】我国从1999年开展全面启动这方面改革。但目前,院所改革存在政策不配套不落实现象,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活力不足,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等问题也日益暴露。
【方案】方案提出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