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以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意见》颁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要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稿,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两部汇报、组织专题研究。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在总结两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起草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