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北京保障房新政策

政策改革2018-07-29才子老师

保障房申请未必“一生一次”,子女成婚可单独申请,再婚家庭申请不再受时间限制

已经住上保障房的家庭,如果子女组建新家庭,可不可以再申请保障房?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已经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新家庭保障房的申请。另外,保障房家庭夫妻离婚后如果与他人再婚,再申请保障房时也取消了“满三年”的限制。

“二加一”家庭此前受限

按照本市此前设置的规则,一个人在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房之后,将用掉这个“一生一次”的机会,未来家庭成员有变化也不能再申请保障房。但随之而来的,是申请家庭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成年单身子女成婚后如果需要保障房怎么办的问题。市住建委昨日为此发布了“改良版”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政策。

本市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曾经出现过很多次变化。原来,一个成年单身人士可以联合父母一起申请,随后这一项内容虽然有调整,但是成年夫妻一直可以携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成年但是还在读书、没有收入的子女一起申请,有些人称呼这两种申请家庭的结构为“二加一”。

为什么要两辈人一起申请呢?按照申请规则,如果家庭中有老人、孩子,一般可以多申请一间房,这也就是说,原本申请为一室一厅的家庭,如果带上另外一辈或者几辈人,就可以申请两室一厅甚至三室一厅。

但由于这些家庭成员在申请这套房的时候,已经成为了住房保障的考虑因素,因此在这些政策制定的初期,就没有明文规定过未成年子女成年、单身子女成婚之后还能否以新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房。而此前多个区县执行的默认政策是,这些成员不可以再申请新的保障房。

记者注意到,昨日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其实就是解决了当年未成年、未婚子女成立新家庭之后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则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再婚家庭不用等3年

针对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变动所进行的政策调整内容还包括,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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