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油价税收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油价税收提案

政策改革2018-06-08李一老师

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油价税收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油价税收提案

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光明日报记者提问,“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上调汽油税,为什么财政部能够如此随意地调整汽油税?全国人大是否没有尽职责?”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税收法定条件已经逐渐成熟,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都要通过人大决定。如果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税收法定落实进程将加快,目标是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趁着油价下调,财政部门已经连续三次提高燃油消费税了,这无疑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相比连续涨税的结果,涨税的程序更为令人惊讶:不仅没有通过人大程序,而且除了第一次调税明确提到“经国务院批准”,后面两次连“经国务院批准”都不提了,直接就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文件。


油价涨跌是市场行为,而燃油消费税调整是政府行为,二者性质完全不同。非要将二者掺合在一起,那么现在油价开始反弹,公众自然要问:涨上去的燃油消费税何时开始下降?多收的燃油消费税又都用到了哪里?燃油消费税连着上涨,以至于半个月调两回,不符合税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无疑是太随意、太任性了。当然,人大授权国务院决定税收事宜的“旧常态”,至今没有被真正打破,燃油消费税的随意调整,因此很难说违法;但是,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此背景下的“随意涨税”显得刺眼——不仅将“税收权定”的弊端尽数呈现,更在相当程度上倒逼着税收法定的加快落实。必然会被追问的是:既然国家已经提出要税收法定,为什么相关部门仍在抢着搞“税收权定”?就因为落实税收法定还没明确成文吗?这算不算搞偷袭?“税收暂行条例”还那么多,落实税收法定必然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将这些条例全部上升为法律;让人忧虑的是,相关部门是否都可以抢在政策前夜搞一把偷袭?在2020年之前,只要税收法定原则还没有落实到哪部具体的法律,就放肆地来几次“税收权定”再说?如果是市场主体,此类“钻政策空子”其实无可厚非;但既然是政府部门,而且涉及严肃的征税议题,关乎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搞偷袭是十分要不得的。对政府部门来说,不能想尽办法钻税收法定原则执行期的空子,跟立法进程赛跑——应该是尊重并敬畏,而不是逃避并虚置。这个意义上,财政部门接连上调燃油消费税,实在是一个不好的示范。
新华社新华网记者:请问,去年国务院常务会提出要清理规范收费和基金,现在老百姓交的油、电、水的附加费是不是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另外,在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普遍性降费的过程中间,我们会先对哪些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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