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事业单位7000人实现养老制并轨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在国家层面终于有了确切消息,那么深圳的情况又如何呢?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2016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已超过7000人。
机关事业单位7000人实现养老金并轨
据介绍,2007年1月,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在总结评估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12年深圳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自当年8月25日起,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至2016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的改革思路是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深圳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破除“双轨制”畅通机关企业交流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了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缴费和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破除了长期被社会诟病的“双轨制”,实现了养老的社会公平。
同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畅通了机关事业与企业的交流渠道。新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