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理性看待公务员辞职
临床医学出身的潘家东在担任霍山县副县长两年多后,向六安市委组织部提出辞职,希望继续从事医疗管理工作,该申请随后获批。当时,有知情人士称,潘家东可能回老单位霍山县医院任职。(新华网11月14日讯)
近几年公务员的工资涨幅不大,而且中央反腐又让官员们不敢受贿,一些人开始考虑放弃铁饭碗,这些辞职人员之中甚至包括众多副处级及以上的官员,因为国内的基层公务员提拔成为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数微乎其微,所以这些公务员领导辞职或多或少会引起一定的轰动。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规定公务员可以辞职,但要履行相关手续,既然法律规定公务员可以辞职,那么公众没必要大惊小怪,公务员辞职并非坏事,人才自由进出,整个社会才能焕发活力。但《公务员法》又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有一部分领导公务员辞职就是为了去与原工作相关的企业就职,笔者建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对公务员辞职,我们不妨以包容的心态看待,既然选择了公务员这个职业,就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加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