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是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范围
(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向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向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