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2015新疆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什么资料?小编下面就为大家解答!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法律专业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4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免试《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职位对汉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