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的思考
叶响裙
[摘 要] 事业单位传统的管办合一体制具有效率低下、监管不力、回应力低等弊端。实行管办分离,是为了克服管办合一体制的弊端,加强政府的监管,提高事业单位运行的效率,从而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管办分离的实质是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的改革,是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适度分离。要推进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就要整合部门决策权,在公共服务提供环节引入选择和竞争机制,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选择有效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管办分离; 大部门制;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如何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成为政府面临的核心问题。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经过二十多年探索式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逐渐清晰。对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管办分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命题。然而,对于管办分离的必要性,目前还存在争议和分歧,各地实施的具体方式和效果也存在明显差异。为什么要实行管办分离?究竟如何理解管办分离,实施管办分离要把握哪些关键环节?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能消除人们对改革的困惑与疑虑,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一、管办合一体制的特征与弊端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事业一体化体制,也可称作管办合一的体制,政事不分、管办合一是其基本特征。这种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政府既承担政策制定、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也是公共事业的出资者和举办者。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预算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干预事业单位的运营。
在这种管办合一体制下,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具有权威性与计划性。政府定期制定和下达各项公共服务计划,通过等级制的行政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对公共服务的生产和配给进行指导和控制,制约公共服务发展的方向和速度。第二,由于公共服务供给具有权威性和计划性,因此也容易产生集权化趋势,即公共服务的权力不但从私人领域向政府部门集中,而且在政府系统内部也从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中。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中具有绝对控制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这种中央控制的方式,可以达到全国统一供应的状态。第三,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民众都被纳入公共服务对象范围,不具有排斥性和歧视性。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被看作是政府有义务供给和保障的公共物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