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决定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专家解读
国家治理领域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南报网讯 (记者 宋广玉)前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以下简称《决定》)。这个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决定》,其中有哪些亮点、热点?《决定》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部署,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怎样的蓝图?对我们的生活会有哪些影响?记者昨天采访在宁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最大亮点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副主任梁三利教授认为,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后,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管好8000多万党员、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之路。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在他看来,关于依法治国,《决定》提出了180多项具体措施,其中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这与我们2016年宣布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了执政党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他说,依法治国不仅要有严密的法制体系,还要有严密的法治实施体系,能够把静态的法放到现实的治国理政中。同时,更要有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保证静态的法不至于走样。
《决定》会给民众带来哪些影响?梁三利认为主要体现在法律实施、司法公正、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决定》里有句话说得特别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他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贪污浪费,《决定》把法律实施界定为政府的依法行政,提出把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这就能从预防和责任机制等方面避免决策失误。
在司法公正方面,《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在避免司法主客场现象上是一个非常大的探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发挥司法重要的引领作用。《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院必须以进入庭审的证据为判决依据,则将对公检法的工作发生决定性影响。《决定》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则有利于构筑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从而加强整个法治的推进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