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在我省,中央级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在鄂的部属高校、院所等机构。昨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教授得知该消息后,欢欣鼓舞,认为国家改革力度空前。与此同时,本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直呼吁的希望国家层面多放权,也得到圆满落地。
审批备案全部取消
科技成果若不转化,锁在抽屉里就是一张废纸;成果转化也有保鲜期,因层层审批导致转化流产的案例并不鲜见。
为加速我省科技成果转化,2016年12月18日,湖北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其中规定,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完全下放给科研团队这一市场主体,成果转化中所有行政审批程序全部取消,只需备案即可,且最高99%的收益归科研团队。这从全国来看,分配比例最高,改革力度最大。
然而,楚天金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利好政策,主要适用于省属高校、院所。而部属高校、院所却不敢执行。因为在目前,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规定,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要由教育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因此,本报发文呼吁,希望国家能早日放权,出台相关政策。
此次三部门新政明确,取消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亮点二
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就科技成果转化,楚天金报曾作过深度调查,并在今年4月15日至17日,连续刊发科技成果转化谁说了算系列报道。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教授将自己的专利成果无奈进行私下交易,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若通过高校来公对公交易,转让手续太复杂,有时手续没办完,专利成果可能就失去了原有价值。二是,若公对公将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同时还要缴不少个税,这让有些人觉得不划算。第三就是,由于以前关于成果转化的政策不健全,教授们担心将成果公开转让、并获得收益后,会引来日后司法部门秋后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