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怎么看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梁玉萍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已达708.9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016年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指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这些基层公务员,尤其是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所处的机构规格低、职数少、晋升阶梯不足、职业发展空间不大,压职压级现象十分严重。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公务员不能成为处级干部,他就无法获得处级干部待遇。即使工作几十年到退休,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待遇提高幅度始终不大,待遇水平始终不高,而以科员身份退休的公务员在基层大有人在。
分类改革是方向
早在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首次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法定要求,也为公务员分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时至今日,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出现了严重的背离,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无论对哪一类公务员都实行同一套管理制度。这必然造成领导职务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这一无法破解的矛盾日趋尖锐。从更深的层次讲,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影响到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发展和稳定,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等措施。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按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三大类别,分别为:专业技术类(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公务员职位)、行政执法类(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职位,包括公安、交通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城管监察、卫生监督、监狱劳教等部门)和综合管理类(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等三大类别。推行这种以职位分类为基础的公务员分类改革,根本目的是改变公务员大一统的管理模式,改变公务员从选拔、管理、使用,到分配、福利等与职务职级机械对应的模式。分类管理一是能有效解决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痼疾,打通了公务员的前途;二是能有效解决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问题,规范了公务员的钱途。总之,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分类改革如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