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水平应依据什么标准制定?
编者按: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约有700多万公务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一边是基层公务员为收入低对媒体大吐苦水,一边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的各种吐槽,到底是哪些因素掣肘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怎么改?在收入分配改革全局中应处于怎样的方位?对此,人民网特别推出十问公务员工资改革系列报道,与网友一起探讨。
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表述只有两句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实际上,在表决前的草案中,还有一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因为许多代表提出,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了上述语句。
最终,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就剩下工资调查制度。法律于2006年规定的这项制度,至今还没有在国内真正实现,因此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实际上缺乏一个法定的、明确的标准。
尤其,法律在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之间的相对关系上用语模糊,既未说高于,也未说低于,还删去了近似等于的用语。在这个问题上的民间意见也相当不统一:有认为公务员工资应当基本等同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有认为应该略高于的,还有认为不应超过这个水平的。
专家观点: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
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工资本质相同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低是一个相对问题。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在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时,也要有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
从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选择了将市场工资水平(即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体系,美国法律就规定公共部门工资与私营企业人员工资大体持平。从劳动力市场供给看,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本质上是相同的。政府与企业既然同时作为需求方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政府既然希望吸引人才并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中,那么,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就需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