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997年10月13日发布的《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总则要求: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取消不必要公务活动
党政机关反对浪费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经费管理:不得报销任何与公务活动无关费用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挪用、私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到机关所属的培训中心、协会等单位账户使用。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出国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省部级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国内差旅人员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正职地厅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其他地厅级人员一个任期内因公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