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分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难点
1、事业单位职责界定难度大。事业单位职责界定是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基础,只有依法界定了事业单位的职责,才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但是,长期以来,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对其职责的确定没有很好的规范;同时,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因此,当前,要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对所有的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逐一界定和规范,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
2、复合型事业单位划分类别难度大。现实中,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能又有公益性职能,有的还兼有经营性职能,部分事业单位同时兼有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因此,复合型事业单位难以把握。一般而言,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将自己的一部分职能授权给事业单位,被授权的事业单位称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些具有全国普遍性,如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土地执法等;以及既有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又承担社会公益甚至经营服务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此外还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呈现多样化,大多数单位为全额拨款,但也有部分是差额拨款,甚至还有自收自支的。这些不同特点的事业单位中,是否属于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比较复杂,划分界定难度大。
3、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确保两个不突破操作难度大。我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少,要将其逐步把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又确保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行政编制总额难度大。
4、对涉及划分类别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难度大。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之后的改革实施,必将涉及到我市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可能对分类改革认识很到位,甚至会出现误解,尤其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大众的传统意识中,应履行行政职能,但实际上,单位参公并不意味该单位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这就要做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否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划分类别和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