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的“改革焦虑”

政策改革2018-11-28王新老师

  5月中旬,历经十一年长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社会公布。《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本意是对近几年分散在不同类型、零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一番系统总结。

  不过,条例出台后,社会的兴趣点和法规的立法初衷出现了巨大落差。条例中提及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原本只是原则性内容,但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读为:马上涨工资、马上养老金并轨、马上全部实行社会招聘。

  养老保险改革作为社会热点已经谈论一两年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把这个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大家可能会把这些事情联想起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条例7月1日起实行,也成了敏感的时间点,一些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养老金并轨马上实施,甚至可能会有提前退休的想法,主要反映的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不愿意进入社会,对改革后收入和保障是否会受影响有疑虑。

  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看来,这种误读不仅体现了事业单位改革中长期存在的身份焦虑,其背后涉及的是改革走向的焦虑。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改革已经推进多年,但当下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中依然存在很多认识误区,这些误区造成了事业单位改革受阻,相关的部门可能根本就没有想清楚改革的方向究竟在哪里。

并非简单涨工资

  《条例》的制定可以追溯至2003年。自从2003年中央提出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始,《条例》便开始了长达11年的漫长起草过程。

  吴江也曾参与了条例起草过程中的相关研究,他将起草时间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要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

  分类改革直到2016年才开始启动,这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被视为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开闸的顶层设计。

  而整个分类改革势必涉及巨大的利益调整,该意见为此留出10年改革时间,提出从2016年至2016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部分转为企业或划归政府行政机构;2016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改革是分不开的,但我国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在先,分类改革在后,所以人事管理条例势必要和分类改革步骤同步,吴江认为,人事管理条例只是一部基础性法规,背后反映的是分类改革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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