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即将展开,由此不可避免地对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和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带来深刻影响。从本期起,中华工商时报《新财富周刊》将直面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些焦点问题,推出系列报道,期望引起读者的关注。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看似简单的文体背后,隐含的问题却不简单:比如,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等。
据了解,《条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实上,薪酬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一块非常难啃的骨头;其中,需要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就是一个大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可能是事业单位此轮改革中最令人关注的方面。
工资将由市场决定
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做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饱受争议。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无忧";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需要想尽办法去创收,员工感觉"压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水平差异也比较大,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发生改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